新规划定机闹入刑标准 明确罪与非罪边界
来源:中华国际 | 2026-04-08 00:00:00
新规划定机闹入刑标准 明确罪与非罪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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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2:59:21 第一财经
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机舱内打架斗殴等“机闹”行为,往往引发关于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刑事犯罪的争议。4月8日,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罪与非罪、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边界。该解释共7条,明确违规开启民航飞机应急出口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殴打他人等“机闹”行为适用的罪名和定罪条件。并非所有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的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只有当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且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时,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解释还采用列举方式,对在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上实施暴力行为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特别指出对民航乘务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同时,解释也对破坏民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干扰民航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的刑事处罚作了指引性规定。解释强调了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应作犯罪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此类信息,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民用航空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若行为人在飞行期间被抓获,由行为发生后民用航空器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管辖权争议。